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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淘宝商城及淘宝集市商家侵权我司商标的声明
发布日期:2012-7-7 浏览次数 :3325 作者:
淘宝商城及淘宝集市商家未经本公司授权,就擅自使用本司的注册商标—御马的相关标志以及文字内容,已经严重侵犯了本公司的知识产权,请即日起停止侵权行为,否则本公司将诉诸法律,捍卫本公司的正当权益。
非法使用御马注册商标从事经营活动,请于2011-6-10前自觉下架,取得授权后方可销售。否则追究法律责任!请经营者遵守国家法律,及时停止侵权行为,以免受到法律的严惩!对于及时、主动停止侵权行为的网店,本公司可以酌情予以免除追究其法律责任,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。
相关法律条文
一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:
l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
2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
3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
4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二、据1997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若您需要销售,请联系本公司网络招商部门取得正规授权后再行销售网络招商细节:http://www.masyuma.com/live/article.jsp?nid=17
请在审批下来之前停止侵权行为,以免不必要的损失!谢谢配合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