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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.8亿辆
发布日期:2009-9-9 浏览次数 :1612 作者:马来西亚成兴汽车百货公司
中广网北京9月8日消息(记者陆敏)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了解到,截至2009年8月底,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.8亿辆。其中,汽车(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)7千万辆,摩托车9千万辆。
受购置税减免以及汽车摩托车下乡、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影响,自今年4月份以来,1.6升及以下排量载客汽车保有量连续5个月保持快速增长趋势。8月份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,是2009年以来机动车月增幅最大的月份。其中,1.6升及以下排量载客汽车保有量增加581068辆,与上月相比,多增加18122辆,增长3.22%。
面对机动车快速增长的现状,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牌办证,公安部要求自7月1日开始,各地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、补证,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,由地市级车管所下放到县级车管所办理,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,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受理或者办理部分交通管理业务;推行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,在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,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。
截至目前,全国已有1606个县级车管所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、补证,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,有964个县级车管所可以办理汽车注册登记业务。各地还设立了2145个下乡汽车摩托车登记服务点,办理了70多万笔业务,共组织了近2万批次6万多名民警下乡集中为农村群众办理业务。
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延伸管理和服务触角,在社区、大型企业等场所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,使群众不出社区,在上下班路上都可以办理违法处理、机动车牌证等业务,被亲切地誉为“社区里的交警队,家门口的车管所”。截至目前,全国各省(区、市)有286个城市在大型企业、社区、车辆交易市场、机场等场所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3251个,累计办理各类交通管理业务151万笔。